document.write('
')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了《黑龙江省国资委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。
一、制定背景
2016年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2017年,我省印发了《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我委随即转发了这个细则。为进一步落实各出资企业党委及其领导干部、信访工作人员责任,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,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,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出资企业和谐稳定,经工作安排,制定《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
二、政策创新及其依据
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中共中央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和《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结合省国资委系统工作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我们书面征求了委领导、机关各处室和出资企业意见,经反复修改完善,形成了《细则》(讨论稿)。
三、重要数据指标来源
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《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。
四、征求意见情况
监督稽查局(信访工作处)于6月16日至22日对各出资企业征求意见。各出资企业均反馈为无意见;8月3日至6日对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,各处室均反馈为无意见。8月10日至8月17日对委领导征求意见,反馈为无意见。
五、审议签批情况
2021年9月18日,省国资委第1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《黑龙江省国资委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2021年9月21日,党委书记、主任王智奎同志审签《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国资委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。
六、《黑龙江省国资委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主要内容
《细则》分为五章二十二条:第一章总则、第二章责任内容、第三章督查考核、第四章责任追究、第五章附则。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194号 邮政编码:150001 |